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自治区第九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厅函〔2023〕51号)和学校党委统战部《关于做好自治区第九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经护理学院党委充分酝酿和推荐,护理学院党委综合评选,推荐护理学院为自治区第九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工作模范集体。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2023年10月9日到2023年10月13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护理学院党政办公室反映,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公民如实反映情况受法律保护。
护理学院党政办公室电话:0776-2828103。
中共右江民族医学院护理学院委员会
2023年10月9日